网站搭建软件骗局案例,橙子建站是合法的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站搭建软件骗局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网站搭建软件骗局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橙子建站是合法的吗?
是合法的。橙子建站是专业的信息流广告落地页制作平台,拥有海量丰富的行业模块,无需开发,助力广告主快速智能建站。落地页作为转化的核心,在广告投放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高效的落地页对于促进转化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橙子建站落地页帮助商家提升表单留言转化,支持货到付款,添加微信,跳转淘宝店下单。
橙子的建站是合法的,橙子建站是一个智能建站平台,和其他建站平台一样;是属于一键式建站,这种平台做出来的网站,也能收录,也可以像修改PPT一样修改自己的网站,但是不能改修网站代码,你是不是申请过橙子建站的账号;或者在橙子建站咨询过,因此,橙子建站是合法的。
是合法的,橙子建站是为广告主免费提供的官方广告落地页制作工具。免去了设计开发的资源成本。功能强大,使用简单,广告主可通过简单的拖拽、上传素材制作推广页面,帮助提升广告效果。对于需要投放的广告主来说有如神助,省下开发的钱加入到投放中,让资源利用率最大化。
如何看待杭州一女子网上找男友3月后被骗色,对方名字都是假的,你相信婚恋网站吗?
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有时不无道理。故事里这位女子的遭遇,多少也说明了这个道理。
这位女子平时工作忙碌,年纪越已经到了30岁,很想尽快找个男朋友。因此,去年上半年,就到世纪佳缘婚恋网站注册成为了会员。
三个月前,认识了一位自称是楼赛的男子,在金融系统工作的,月薪两万五,这让她很心动。于是,在第二次见面的时候,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交往三个月,这位女子却发现,自己对这位男友竟然认识很有限。所有的联系都是通过微信,连一个手机号码都没有。
直到最近,她无意中才发现,男友告诉自己的名字都是假的。这让她倍受打击,感觉自己被欺骗了。自己投入的是真感情,而对方只是在玩玩。
她要索赔3万,被对方拒绝。最后留给自己的,只有一腔无奈。
分析这里头,其实这位女子还是有不少需要自我检讨的地方:
1、太轻信婚恋网站里的信息。
2、太轻信他人,才接触第二次就建立关系。
3、深入交往前,不对他人作一些基本了解。
当然,类似的婚恋网站,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漏洞百出,容易被一些人所利用。而且,相关的监管,也不到位。
各方因素一综合,就酿成了这么一件让人叹息的事。通过这件事,也提醒未婚男女,若想通过婚恋网站,寻找另一半,还是需要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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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回答。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看待婚恋网站的,反正我自己是不相信婚恋网站的。首先是网上个人信息和经历都是可以虚构的,我们不知道和自己相亲的人是什么人,对他不了解,这样很容易就会上当受骗。其次,在婚恋网站上有很多“婚托”,他们大多男的英俊,女的漂亮,有工作,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能个人信息是真的,但是目地也是为了骗人的。还有从婚恋网站上相亲,不仅财产容易受到损失,也可能失身,所以对于婚恋网站我还是有一些看法。
帮别人做诈骗网站获利27000,诈骗网站获利1260000,这个算协从犯还是主犯呢?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认定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关键是认定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这里要指出提问中概念上的错误,共犯在法律上分为主犯和从犯,不是主犯和协从犯;刑法上说所的不是“协从犯”而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如果帮助做网站,在主观上不是明知别人是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就不存在主观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那么如何认定主观上是否存在共同故意,需要结合客观行为。
1、有无与诈骗网站的负责人事先共谋;比如事先谈好了各自分工实施,你负责制作网站,他负责联系用户,其他人负责收款。
2、在制作网站过程中,委托制作人的网站设计需求有无明显是为了实施诈骗所用,如果有你仍旧帮助设计制作,存在间接故意。
3、有无参与分赃,是获得正常制作网站的服务费还是参与诈骗所得的利润分配。
主、从犯的区分不仅仅是以获取的利益大小为标准的,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上述法条可知,还要结合你在整个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发货的作用而判定。
这是刑罚上的一个理论问题,能够很明白的搞清楚的不多。希望下面的讲解对你有用。实行犯和共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是一对概念,实行犯也叫做正犯。我以下面的的一个例子给大家讲解。你这个例子有点小,我们加入这个诈骗团队的架构是这样的:老板是张三,A组负责打电话诈骗:有一个组长李四和3个员工,3人均诈骗500万;B组负责搞网站诈骗,组长王五,有5个员工负责具体实施诈骗,有5个人具体给这5个员工搞网络维护,假如5人均诈骗126万。
01谁是正犯,谁是帮助犯
正犯有两种,一是具体实施诈骗的人;而是对诈骗活动具有管理支配的人。显然
8个员工属于正犯,张三李四和王五也属于正犯。而其他的5人网络维护的是属于帮助犯。大家记住:只有正犯实行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8个员工和3个管理层,对1500万+126*3=2130万负责。帮助犯只对其帮助的而诈骗的数额负责,即5个搞网络维护的均对126万负责。
02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主犯和从犯主要看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正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而帮助犯也是如此。比如8个员工,他们显然是从犯,而3名管理层很显然是主犯。而这5个搞网络维护的人呢,那就是个认识问题,如果觉的网络在诈骗中起到很大的作用,那就可以认定为主犯,如果觉的作用很小,只是吸引过来,再用其他的手段诈骗,则可以认定为从犯。
结语
上面讲的也算透彻了,不过没有学过法律的可能看不明白,可以自行飘过。总之,在诈骗犯罪中,做网站具体是认定是从犯还是认定为主犯,主要还是看具体的案情。另外说一下,你虽然获得的是2万7千元,但是你应该对126万负责。当然如果能认定为从犯,可以大幅度减少刑罚。
分两种,
①明明知道这是诈骗网站。这种情况就会定位是主犯,因为明明知道这是骗人,这是对社会有害的害人网站而为了利益还去做!明显了解内幕!就是违法犯罪,是自己情愿来做的,而且情节也比较严重,会被定位为主犯一个性质来处理。
②不知道内情。就是被别人请来做网站,而不知道这个网站是用来做违法乱纪的事。相当于是被骗来做,在蒙在鼓里糊里糊涂的做,这是非情愿不主动去做,这种情节就比较轻,会被定位为协从犯来处理!
泰州:轻信“博彩专家”、下注博彩网站,两位市民各被骗50万, 你怎么看?
能怎么看! 也只能远远的看看!
君不见:电视,网络,各平台上一个个口如悬河的股票分析大师。他她们为了提高大众股票投资收益不也没有闷声股市去发大财而选择区区几个出场费,流量费。
君不见:各创业指导大师游走各地授业传道!……
能怎么看,远远看看就行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站搭建软件骗局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站搭建软件骗局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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